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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发改委关于丽水市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例会制度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08-01-03 10:39:00
 

丽政办发〔2007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发改委关于《丽水市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例会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七年一月十八日
  


丽水市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例会制度
(市发改委 ○○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为及时把握全市社会发展情况,有效地实施对全市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和指导,加快推进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会例会制度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建立丽水市社会发展形势分析例会制度(以下简称分析例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分析例会,定期对社会发展形势进行分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体现,也是社会发展领域各部门之间相互了解、相互配合、相互交流的重要工作平台和载体。
  二、分析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若有特殊需要也可临时召开专题分析会。会议由市发改委主持,市经贸委、统计局、教育局、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人劳社保局、文广出版局(体育局)、建设局、旅游局、环保局、农业局、民宗局、人口计生委、科技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信访局、安监局、残联等部门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参加,并不定期邀请专家作咨询指导和交流。各相关部门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各出席分析例会的成员要根据会议议题,提前做好有关准备,随带书面分析材料参会。
  三、分析例会主要通报各相关部门年度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举措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预测下阶段发展趋势。同时,针对社会发展领域的难点及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深入分析,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分析例会由专人负责记录、汇总,并进一步研究整理,形成会议成果,以专题报告形式报市政府。
  五、分析例会自2007年起实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开展本地区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工作。

 

附件:分析材料框架结构
  一、上年度本部门工作按计划完成情况及主要特点,要有具体的代表性指标数据来说明,分析清楚指标完成的高低、速度增减快慢的原因。
  二、本部门工作中的动态情况,包括为促进本部门工作采取的有效措施、具有推广价值的经验,解决了哪些重大问题及其影响,以及本部门对应领域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主要问题,最好有典型事例,有活素材。
  三、针对以上情况进行深入分析,预测下阶段发展趋势,并提出下阶段要采取的主要对策和建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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