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丽水市2008年高中段招生计划出台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08-05-04 14:47:00
 

近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教育局联合下达了2008年全市高中段招生计划。2008年全市安排高中段招生计划24725名,其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高校中职部)招生计划1930名;高中(含职业中专)招生计划22037名(普通高中9644名、综合高中3625名、职业高中3802名、职业中专4966名);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计划758名。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正取生”和“择校生”两部分,各学校招生人数应严格按计划下达数执行,严禁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

2008年开始实行重点高中分配生制度,并尝试下达职业教育类招生调剂计划,由高中教育资源充足的县(市)职业教育学校向高中教育资源紧缺的县(市)定向招收一定数量的职业教育类学生,保证全市初升高比例的进一步落实和提高。

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学校要加强招生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要高度重视招生录取工作,结合各校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完成今年的招生任务。力争中职和普高比例不低于1:1,促进各类高中段教育协调发展。并要求各校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在招生广告(简章)和学生入学通知书上公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以及学校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办法,对经济困难学生视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学费、代管费、住宿费实行全额或部分减免。各校要按学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专项经费用于经济困难学生的补助和优秀学生奖励,专款专用。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对未按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且招生总数不足招生计划数75%的学校,将在下一年度相应减少招生计划。同时要规范招生行为,对因争夺生源而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如给介绍费等),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将会同市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附件:
附件: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