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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18-10-19 14:56:00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 

  答:20185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对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部署。64日,建设部在厦门召开试点工作推进会议,明确浙江省被列为全国唯一的一个省域改革试点并要求在全省各地市开展试点工作。按此要求,丽水市成为建设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地市之一。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是今年6月份新增的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将列入省政府对市政府的年度考核及“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 

      76-7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全国16个改革试点省市在北京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专家评审会,我局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我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拟定了《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 

  根据国务院改革要求,在完成“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再减少、审批时间再压缩。通过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努力打造“政务环境最好、权限下放最到位、办理流程最优、提交材料最少、服务速度最快、办事成本最低”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实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 

    三、《实施方案》的特色亮点 

  76-7日建设部组织专家对各试点地区工程项目审批制度试点改革进行评审的会议上,与会专家指出我市编写的实施方案(送审稿)在总体要求、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统筹组织实施等方面,基本符合国办发33号文件精神和部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编写要点》要求,同时指出,实施方案(送审稿)改革创新的特色和亮点主要是:一是加强项目策划生成,推行区域综合评估;二是在精简审批环节中取消企业投资工业和民用建筑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对“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进一步精简合并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三是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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