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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标准地”制度改革驱动高质量发展 建设用地“明码标价” 招商项目“明白进门”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18-11-15 14:34:00

 “从取得土地后,仅仅用了20多天就拿到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昨日,遂昌利和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翁和银手拿批文,高兴地走出县行政审批中心,情不自禁地对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改革竖起了大拇指。

“在遂昌的这个新项目,审批时间大大缩短,这些时间对我们企业来说十分重要。”翁和银说,之前在外地办的企业,前期审批手续就用了6个月时间。现在一个月不到时间,就马上可以取得《施工许可证》,“标准地”制度改革创造了“丽水速度”。

丽水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可供开发的土地十分有限,再加上工业企业投资项目用地行政审批等环节耗时费力、效率不高,入园项目监管难、处置难,土地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一度制约着我们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实现绿色崛起。

作为深化资源要素配置改革的重要抓手,我市于今年5月印发《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指导意见(试行)》,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改革,促进生产要素向优质高效领域流动,全面打造最方便、最快速、最满意的政务服务环境和营商环境最优市。

所谓“标准地”,就是把每一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产业导向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进行“明码标价”,“带地”一起出让。企业拿地前,就明确知道出让地块的使用要求和标准,让项目“明码标价”“进门”。

企业通过对标竞价,取得“标准地”后,与主体单位签订“标准地”用地履约协议,按约定兑现指标,明确违约责任。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不仅缩短了企业“跑项目”的时间和距离,真正让投资业主“最多跑一次”。同时,也实现了市场化方式招引遴选高质量项目落地,进一步强化了“亩产论英雄”导向,推动企业“提档升级”,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实现企业和政府双赢。

今年3月份首宗“标准地”成功出让,到目前全市域范围内的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际特色小镇等重点领域新出让“标准地”42宗,面积1032.38亩,提前超额完成省里要求全年目标。下步,我市还计划将 “标准地”模式延伸到省级以下平台用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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