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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公开征求《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意见的公告
作者: 市发改委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18-11-29 14:36:21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工作,根据《浙江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浙大气办函〔2018〕3号)和《高污染燃料目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研究起草了《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下简称《通告》),为进一步完善该《通告》,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来人、来电(工作日)、来信或传真,提出您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和建议请反馈到丽水市发改委能源处,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1937室,联系电话:0578-2091841,传真:0578-2090915。
  意见和建议征求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1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1月29日

调整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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