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城市供水成本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丽水市2019年度城市供水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本调查与监审监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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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丽水市2019年度城市供水成本监审结论
2020年11月2日
关于丽水市2019年度城市供水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价格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8号令)、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供水成本定期监审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丽水市发改委成本调查与监审监测处于2020年4月6日至8月15日对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城市供水成本进行了监审。
一、成本监审项目
2019年度丽水城市供水成本定期监审
二、成本监审依据及主要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8号令)、《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浙江省城市供水成本监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于4月16日向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发出开展2019年成本监审通知,随后对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报送的资料进行初审,对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填报的2019年度《丽水市城市供水成本监审表》进行了审核,同时实地监审查看了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详细核查了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和审计报告,以及分项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清单、会计凭证等财务资料,对2019年发生的城市供水成本进行了审核。8月27日,将成本审核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8月31日召开了成本监审集体审议会议,根据集体审议情况,9月3日完成成本监审报告。
三、成本监审主要内容
本次成本监审以合理性、合法性、相关性为审核原则,主要调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价格情况、成本费用、期间费用、固定资产、薪酬、其他业务等各类经营情况。
(一)定价成本构成。本次成本监审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主要由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等构成。其中:(1)制水、输配成本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水资源费、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管网检测费及其它费用。(2)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水利建设基金、教育费附加等。
(二)成本审核内容。主要审核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的供水成本核算、费用分摊方法的依据和水平是否合理;填报的供水成本是否符合《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有关规定。
四、成本审核情况
经审核,共核减不应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414.1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核减173.44万元,修理费核减181.04万元,制水环节职工薪酬核减45.23万元,管理费用中“赞助费”核减1.27万元,其他冲减费用13.16万元。
五、成本监审结论
2019年,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年供水总量为5137.13万立方米,总定价成本为7045.75万元,单位定价成本为1.53元/立方米;若考虑政府投入资产及管网折旧,则单位定价成本为1.80元/立方米。
六、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报告以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为调查依据,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本报告仅适用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决策,未经许可,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三)成本监审为抽查性质的核验工作,并不能完全覆盖每笔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