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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尚学校收费事项的复函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0-11-23 09:38:32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尚学校:

你校《关于核准学生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价格条例》和《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将有关收费事项函复如下:

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189号)和《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丽水市直民办学校收费基准价的通知》(丽发改费〔2016264号),学校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自主制定学费、住宿费价格。

二、规范价格行为

学校应按照《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收费,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学校收费信息应公开透明,在招生前用宣传册、招生简章等资料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学校的办学性质、办学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在校延续期间收费政策存在的变化情况等内容,便于家长选择和社会监督。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做好教育收费公示

学校向学生收费前应在校园网站和校园内醒目位置以公示栏、公示牌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特此函复。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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