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9〕4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方案》(丽委法办发〔2020〕11 号)要求,纳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统一目录》(丽水市人民政府通告〔2020〕第4号)的发展改革领域1项行政处罚事项(详见附件一)移交至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式移交时间以市政府确定的日期为准。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7日 附件一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转行政执法事项(省统一目录) 序号 | 方面 | 事项代码 | 事项主项 名称 | 具体划转 执法事项 | 职责边界清单 | 备注 | 1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 | 处罚-04409-000 | 油气管道行政处罚 | 全部 |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监管,受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移送的违法线索进行处理,责令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将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程序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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