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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8号)转发给你,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8号)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28日
浙发改价格(2020)38号_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pdf
市发改委便笺〔2020〕7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