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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放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0-04-08 15:40:00

今年以来,受春节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涨幅明显扩大,1月和2月同比分别上涨7.3%8.3%,其中食品烟酒价格同比分别上涨15.7%18.4%。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市连续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价格补贴。20201月和2月,全市共发放价格补贴2500余万元,惠及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内的困难群众共25万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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