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务信息 | > 公告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0〕30号)、《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推行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教基〔2020〕31号)的规定,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拟定了丽水市本级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现予以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1832424783@qq.com。
2、传真:2091088。
3、邮件地址:花园路1号丽水市行政中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处)。
4、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2070375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5月21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丽水市本级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幼儿园: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教基〔2020〕30号)、《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推行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教基〔2020〕31号)的规定,现就丽水市本级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公布如下:
一、市直公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标准220元/生.月,市直民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可参照市直公办幼儿园托管服务费标准范围内收取。
二、托管服务收费可按学期收取,因故未参与托管服务和中途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托管服务费(每学年按 10 个月(每学期按 5 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参加园内托管服务的,幼儿园予以适当减免托管服务费。
三、《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丽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0〕6号),“(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修订为“(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 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费、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费是指在幼儿园完成正常的保教任务之外,基于幼儿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幼儿所在幼儿园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而收取的费用。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四、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项按《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推行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教基〔2020〕31号)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