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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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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0-05-22 10:51:00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根据浙江省发改委统一部署,
5
月
21
日,丽水市发改委就丽水市企业用户用水价格继续推出相应的减费政策措施,将
4
月
30
日到期的企业到户用水价格下调
10%
的价格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发改部门和供水企业把减负政策执行到位,做到应享尽享、应减尽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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