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首例基于GEP核算的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达成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0-05-28 09:32:00
5月19日,由国家电投集团投资1.7亿元的缙云县大洋镇40MW光伏发电“农光互补”项目正式签约落地。该项目协议首次出现“企业购买生态产品”条款,即企业通过向当地生态强村公司支付279.28万元,用于购买项目所在区域的调节服务类GEP。该交易为我市高水平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工作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实现了以GEP为依据的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的零突破。
一是探索创新,形成“1+2”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新模式。“1”即以土地权属为载体,通过集体土地统一流转,实现土地生态产品价值的全新使用和增值;“2”即企业购买生态产品价值主要包括区域生态系统产品价值(GEP)和项目生态溢价价值两部分。GEP部分,主要为企业使用辖区内的生态产品,从而获得效益,企业对使用部分生态产品进行购买;生态溢价部分,主要是受益于大洋镇优良的生态环境,光伏发电板的使用寿命延长,发电效率增长超10%,产生比外地更高的经济效益。基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GEP核算方法,丽水(两山)学院及相关科研团队对此项目进行估价,建议企业按照项目所在区域GEP的5%和项目生态溢价价值的12%进行购买,共核算出279.28万元的购买总价,分25年付清,企业每年需支付大洋镇生态强村公司11.17万元。
二是还利于民,采购资金用于奖农民、优环境、美生态。国家电投集团的生态系统价值采购资金,将由大洋镇生态强村公司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开展生态资源资产保护与修复、生态资源资产整合与转化、生态产业化培育与品牌经营等。实行生态红利分配与农户、村集体生态资源资产相挂钩,生态产业与扶贫对象保底收益相挂钩等机制,推动生态惠民与帮扶。通过企业购买区域生态系统价值,带动当地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涵养绿水青山,既能实现企业项目的生态溢价,又能助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正体现了“取之于自然、用之于保护、还利于百姓”。
三是示范引领,促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相互支撑和转化。缙云县大洋镇探索实践首例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的同时,还在全市首创发布《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暂行办法》,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并储备绿色能源、康养旅游、生态农业等若干生态产品项目,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主动参与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试点建设,促进我市GDP和GEP的“双增长”。
一是探索创新,形成“1+2”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新模式。“1”即以土地权属为载体,通过集体土地统一流转,实现土地生态产品价值的全新使用和增值;“2”即企业购买生态产品价值主要包括区域生态系统产品价值(GEP)和项目生态溢价价值两部分。GEP部分,主要为企业使用辖区内的生态产品,从而获得效益,企业对使用部分生态产品进行购买;生态溢价部分,主要是受益于大洋镇优良的生态环境,光伏发电板的使用寿命延长,发电效率增长超10%,产生比外地更高的经济效益。基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GEP核算方法,丽水(两山)学院及相关科研团队对此项目进行估价,建议企业按照项目所在区域GEP的5%和项目生态溢价价值的12%进行购买,共核算出279.28万元的购买总价,分25年付清,企业每年需支付大洋镇生态强村公司11.17万元。
二是还利于民,采购资金用于奖农民、优环境、美生态。国家电投集团的生态系统价值采购资金,将由大洋镇生态强村公司统一管理使用,主要用于开展生态资源资产保护与修复、生态资源资产整合与转化、生态产业化培育与品牌经营等。实行生态红利分配与农户、村集体生态资源资产相挂钩,生态产业与扶贫对象保底收益相挂钩等机制,推动生态惠民与帮扶。通过企业购买区域生态系统价值,带动当地群众保护生态环境,涵养绿水青山,既能实现企业项目的生态溢价,又能助力当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正体现了“取之于自然、用之于保护、还利于百姓”。
三是示范引领,促进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相互支撑和转化。缙云县大洋镇探索实践首例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的同时,还在全市首创发布《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暂行办法》,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和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并储备绿色能源、康养旅游、生态农业等若干生态产品项目,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有效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主动参与丽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试点建设,促进我市GDP和GEP的“双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