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出台“争先创优”行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0-07-07 15:22:00
为全面激活县(市、区)争先创优活力,形成全市你追我赶、奋勇争先的良好态势,丽水市创新设立“争先创优”行动“奖励资金池”。7月2日,配套出台《“争先创优”行动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争先创优”行动奖励资金按照“共同筹集、奖励先进”的原则进行管理,激励各地全力夺取既有速度又有质量的经济高分报表。“奖励资金池”由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出800万元,市级配套1000万元组成,共计9000万元。每月在全额分配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基础上,从“奖励资金池”中划拨1000万元,对全市考核综合排名前五的县(市、区)进行奖励,统筹用于“六稳”“六保”等方面支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排名进入全市前5名的,参与奖励资金分配。
目前,各县(市、区)统筹资金已全部到位。下步,丽水市“争先创优”行动作战指挥部将做好“争先创优”行动月度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做好奖励资金分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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