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53号)转发给你公司,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期限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53号)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