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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力负荷响应专项市场试运行分担费用的公示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1-11-18 09:29:14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度电力需求响应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21〕197号)和《关于同意开展电力需求响应专项市场试点的复函》(浙能源〔2021〕11号)文件精神,我市已于9月2日在全市范围内成功开展基于市场化用户分担共享机制的负荷响应专项市场试运行,现根据全市普通直接交易用户的9月直接交易电量占比计算出每户需分担费用,并将结果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4日止。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
联系人:谢天佑 联系电话:0578-21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