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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小水电上网峰谷时段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1-04-29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

促进我市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更好消全力支撑能源领域低碳转型,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拓展“两山”转换途径,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小水电上网峰谷时段的请示的复函(浙发改价格函〔2021〕322号),现就优化调整丽水小水电上网峰谷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峰谷调整后时段在保持丽水市小水电峰谷时不变的情况下,适度优化调整峰谷时段高峰时8︰0022︰00调整7:00-11:00、13:00-23:00高峰时仍为14小时;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调整11:00-13:00、23:00-次日7:00低谷时段仍为10小时。

二、执行期限。调整后的峰谷时段2021年5月1日(具体以水电站上网峰谷时段计量装置调整到位时间为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发改、水利、供电部门应加强配合认真做好本次小水电上网峰谷时段调整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发改委。其他事项仍按《关于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50号)文件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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