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小水电上网峰谷时段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1-04-29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促进我市风光等可再生能源更好消纳,全力支撑能源领域低碳转型,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和拓展“两山”转换途径,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丽水小水电上网峰谷时段的请示〉的复函》(浙发改价格函〔2021〕322号),现就优化调整丽水小水电上网峰谷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峰谷调整后时段。在保持丽水市小水电峰谷时长不变的情况下,适度优化调整峰谷时段。高峰时段由8︰00-22︰00调整为7:00-11:00、13:00-23:00,高峰时段仍为14小时;低谷时段由22︰00-次日8︰00调整为11:00-13:00、23:00-次日7:00,低谷时段仍为10小时。
二、执行期限。调整后的峰谷时段自2021年5月1日(具体以水电站上网峰谷时段计量装置调整到位时间为准)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发改、水利、供电部门应加强配合认真做好本次小水电上网峰谷时段调整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发改委。其他事项仍按《关于完善小水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4〕150号)文件执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