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欣苑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融合学前班)收费事项的复函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1-07-09 09:05:10
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丽水市欣苑幼儿园):
你校《关于丽水市欣苑幼儿园(市特殊教育学校融合学前班)收费的报告》(丽特校〔2021〕9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同意丽水市特殊教育学校开设融合学前班的批复》(丽教基〔2020〕73号)有关规定,现就丽水市欣苑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丽水市欣苑幼儿园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按《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丽水市本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0〕6号)、《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丽水市本级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丽发改价格〔2020〕198号)规定执行。并自2021年秋季入学起施行。
特此函复。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