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1-09-25 14:43:01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各县(市、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3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发展改革委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31号)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对钢铁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3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