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印发《丽水银行业保险业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金融业务操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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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2-25 15:29:55
丽水银保监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丽水银行业保险业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金融业务操作指引(试行)》,进一步落实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大会会议精神,深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示范建设。该《指引》系全国首个对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进行金融赋能,对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金融业务的条件、期限、额度、流程、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根据生态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估价值确定整体授信额度,围绕生态产品质量安全责任险、食品安全责任险、商标被侵权损失险等投保内容确定保险额度;结合借款人、投保人“绿谷分”等生态信用评价情
况,在贷款利率、保险费率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激励措施;同时,根据有关知识产权奖补政策,给予相应贷款贴息、保费补贴。
下一步,我市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根据该《指引》,以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青田“稻鱼共生系统”等原生态种养殖模式为试点,探索开展“生态品牌贷”“生态品牌保”业务,助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助推绿水青山与共同富裕相得益彰的生态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