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恢复丽水小水电上网峰谷时段原有规定的通知
作者:
刘博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3-04-26 15:14:29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丽水小水电上网峰谷时段的复函》(浙发改价格函〔2023〕201号),现就恢复丽水小水电原有上网峰谷时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恢复后峰谷时段。即高峰时段为8︰00-22︰00,低谷时段为22︰00-次日8︰00。
二、执行时间。恢复后的峰谷时段自2023年5月1日(具体以水电站上网峰谷时段计量装置调整到位时间为准,并在2023年5月1日至5月31日落实)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发改、水利、供电部门应加强配合认真做好本次小水电上网峰谷时段恢复工作,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发改委。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