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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全市新编、续编规划(课题)计划(不包括空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按《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要求,认真抓好规划(课题)编制各项工作。
一、新编、续编规划(课题)计划
2023年全市共新编规划、重点课题(第一批)19个(不包含中期评估课题),续编规划(课题)29个。(附件1、4)
二、“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计划
根据国家、省级层面工作部署,本年度需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十四五”规划纲要和71项“十四五”专项规划。市财政将重点保障“十四五”规划纲要和31项“十四五”重点类专项规划(附件2),40项“十四五”一般类专项规划评估由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和上级部署组织开展,评估经费由部门(单位)在2023年部门预算统筹解决(附件3)。
三、规划名称变更
经研究,同意《丽水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变更为《丽水市海洋经济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发改、财政联审机制。为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规划(课题)立项管理,科学编制年度规划(课题)计划,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各类规划立项严格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18号)要求,均须纳入年度审批计划管理,执行发改、财政联审机制,市发改委拟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建议(包括规划编制目录清单、规划类别和经费需求),市财政根据规划编制计划建议,结合年度财力,重点审核规划经费预算安排。市级重点类课题参照规划立项程序进行。未经立项审核的规划及市级重点类课题,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经费,相关规划不予批准实施。
(二)强化重点课题成果应用。今年将实行市级重点课题备案和实时送阅机制。列入立项计划的重点课题,责任单位需根据进度安排,及时将课题成果报市发改委备案,并同步提交3000字左右的课题成果报告,通过《发展与改革》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参阅。
(三)强化进度管理。各责任单位原则上应在本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确定规划(课题)编制任务书,2个月内启动编制工作或完成规划(课题)委托,一个年度内完成规划编制以及发布实施,或形成课题成果指导应用于实践。规划编制进展情况需在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市发改委(联系人:吴丽芬,0578-2091841)。
附件:1.新编规划(课题)立项清单
2.“十四五”规划(重点类)立项清单
3.“十四五”规划(一般类)清单
4.续编规划(课题)清单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9日
4.续编规划(课题)清单 (1).xls3.“十四五”规划(一般类)清单 (1).xls2.“十四五”规划(重点类)立项清单 (1).xls1.新编规划(课题)立项清单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