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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区原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刘博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4-12-04 08:19:06

丽水市处州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54号令)、《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浙发改价格函〔2023〕25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丽水市区原水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玉溪水库原水价格确定为0.50元/立方米(不含水资源费,下同)。

二、滩坑水库运行初期原水价格暂定为0.50元/立方米。待具备成本监审条件后,由市发改委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制定原水价格。

三、依据《丽水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3〕108号)议定事项,莲都区碧湖第一水厂和大港头水厂的原水价格确定为0.39元/立方米。

四、本通知自2025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丽水市区原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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