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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4月11日—6月12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发改委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0月13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发改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市发改委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委党组第一时间召开责任分解会,落实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具体责任人。对市委巡察组提出的意见建议,举一反三,注重实效,建立长效机制,常抓不懈。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第一时间成立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方案,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时间清单、责任清单“四张清单”,严守时间节点,实行闭环管理,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加强沟通对接,确保巡察整改靶心不散、方向不偏,真正做到以整改落实促进工作提效、以工作成效巩固整改成果。
目前,巡察组反馈的25个问题有22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他3个问题正在推进整改中。在巡察整改工作中,诫勉1人,教育提醒5人,建立完善制度12项。
一、关于“发挥管宏观、谋全局的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调研服务。在全市建立“周三项目服务日”机制,精准高效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印发考核文件,通过考核指挥棒作用,鼓励招引落地更多的制造业项目。2023年1-12月,丽水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54.3%,增速排名全省第一位,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38.7个百分点,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12.6%,较2022年底提升3.2个百分点,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缩小了0.9个百分点。
(二)加大政策指导。印发《丽水市加快推动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投产达效的指导意见》,加大力度推动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投资量。2023年全市实现制造业投资205.7亿元,增长31.4%,增速居全省第1。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投资目标安排排摸,列入2024年省重大制造业项目27个。开展《扩大有效投资“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增补调整了一批制造业项目、民间投资项目进入“十四五”重大项目库。积极申报2024年省“千项万亿”工程实施计划,截止2024年2月底,已有18个先进制造业领域重大项目列入实施计划,年度计划投资63.72亿元。
(三)加强项目谋划申报。结合“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加强项目储备。迭代实施招商引资新政20条,大力推进重大产业项目招引,1-12月全市新引进落地亿元以上项目217个,其中10亿元以上制造业项目50个,含50亿元及以上项目7个,制造业项目占比86.2%。2023年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56.8亿元,同比增长15.6%。
(四)强化考核激励。印发《专项债工作指标考核操作细则》,2023年共发行专项债项目132个,发行额度139.24亿元,占全省比重6%。争取到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7个,下达中央预算内资金1.97亿元。印发实施《关于建立和完善能源要素市域统筹机制 加强重大项目用能保障的通知》,建立和完善能源要素市域统筹机制,跨县(市、区)、跨年度统筹使用“十四五”时期能耗指标,2023年形成113万吨标准煤指标供给,完成92个项目节能审查,合计用能50.35万吨标准煤,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为94.2%。
(五)规范专班管理。全面核实2023年度我委专班人员情况,对明确不再继续抽调人员,根据抽调结束时间按期返回原单位。严控专班数量,对不再续建的专班进行取消;对新(续)建专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批,同时加强和规范全委“挂派抽借”干部的管理监督。
二、关于“营商环境工作统筹协调推进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协同开展督帮活动。协同市委改革办重点针对营商环境无感监测短板指标整改提升、经济生态环境优化等工作赴各县市区开展督帮,帮助县(市、区)找准短板问题,合力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截至2023年12月底,9个县(市、区)无感监测营商指数相较年初,均实现较大提升;信用监管水平、招标投标等短板指标明显改善。我市无感营商指数93.92分,比2022年底提升了11.04分,无感监测营商指数分值实现逐季提升;信用监管水平已达到全省前沿值,得分并列全省第一。
(二)推进实施攻坚任务。印发《丽水市全面优化提升经济生态环境行动方案》和《2023年度工作要点清单》,按照“一年重点突破、两年全面提升、五年整体跃迁”的进度安排,推进实施深化产业链治理现代化改革、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等15大改革举措、64项重点年度攻坚任务,并初步形成了一批标志性改革成果;已建立营商环境无感监测指标分析例会、指标分类推进清单、指标预警机制等制度。
(三)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围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公正监管、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丽水特色营商环境微改革,由点及面带动全市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已有“以公平竞争审查数字化变革创新工作营造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景宁激发企业双创活力赋能茶产业链生态推动特色‘小产业’实现大发展”等8个微改革案例入选全省营商环境微改革案例库。
三、关于“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开展自查。核查相关问题,对存在的不规范问题,由分管领导对相关处室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委内2018年以来的102个采购项目进行梳理,经自查符合委内采购相关要求。
(二)修订完善制度。制订《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召集领导、责任处室、相关程序等要求。制订《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同管理办法》,对合同的拟订、审核、签印、存档、履行、纠纷处理、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每年年底,经办处室将合同交由办公室统一归档;修订完成《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内规划管理办法》,新编《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内课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规划和课题的立项、编制、衔接、评审论证、审查发布、评估修订、资料归档等环节的管理。
(三)加强制度学习。利用党风廉政例会、处州谋士论坛、浙政钉等载体,学习《公职人员参与招投标活动“十严禁”》及《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采购管理制度》《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同管理办法》等。同时,邀请市财政局业务处室人员就会议活动、学习培训、公务接待、采购事项、一般事项等“浙里报”应用场景业务报销流程等内容进行专题讲解培训。
四、关于“清廉机关建设存在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纪法教育力度。在全委层面,开展“纪法教育月”系列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委党员党性教育。在党支部层面,健全主题党日“廉政一刻钟”制度,推动每月主题党日活动必谈党风廉政,必学警示教育。针对下属单位易高发频发廉政风险领域方面,通过出台《丽水市本级储备粮轮换价格评议办法》《丽水市发改委关于建立完善库务监督机制 推进“勤廉粮仓”建设工作方案》,进一步持续强化粮食安全监督。
(二)加强常态化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召开党风廉政专题会议,依托“处州谋士”论坛、主题党日等学习载体,开展常态化党性学习教育。坚持开展正风肃纪检查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做好信访受理、问题线索处置、案件办理。建立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常态化开展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进一步梳理工作清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发生。
(三)规范兼职审批流程。复盘核实情况,责令与兼职社团无工作关联的人员辞去社团职务,分管领导对负责人事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制作委内兼职审批流程图,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兼职的相关规定。加强常态检查,坚持每年集中开展一次违规兼职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自查,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四)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丽水市发改委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再次强调出国(境)审批流程,使干部因私出国(境)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台账,与公安部门对接,做好备案人员信息新增、更改、撤销工作。对新办证件和领用证件进行重点追踪,实现对干部和证件的动态管理。
(五)规范合同管理。核查情况,对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由分管领导对经办处室进行批评教育。严格落实规划管理制度,健全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领域制度,真正形成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督管理,严肃财经纪律。
五、关于“干部作风建设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规划课题管理制度。在充分承接上位规划相关法律条例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编制动态,积极参与省级规划立法工作编制与讨论,及时研读和吸收衔接省级阶段性编制成果。同时,结合问题隐患的整改,修订发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内规划管理办法》,新编发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内课题管理办法》。
(二)成立委学术委员会。成立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以及聘任若干专家组成委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规划编制研究、规划计划调整、审议或决定规划管理制度等事项提供咨询意见。成立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全委规划的综合管理,组织年度规划立项计划发布、组织召开会议确定采购方案、指导规划立项、规划编制、规划衔接、评审论证、审查发布、评估修订、资料归档等。
(三)设立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通过依托山区26县省级智库服务团队、共同富裕智库、职能部门退休业务骨干等力量,按照宏观经济、区域发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战略谋划、能源环境等领域分类形成专家库名单,目前专家库成员共计83人,并实行滚动更新机制,适时充分导入后备专家骨干力量,提升规划课题评审的严肃性和专业性,确保高质量、高标准结题和精准指导实践。
(四)加强集中开工项目管理。加强管理,重申集中开工活动要求,原则上有关重大项目不得未经报备认可自行组织集中开工活动;确有需要举办的项目,需严格执行事前事先向市发改委报备制度。已参加上级集中开工的项目,地方上不能再搞开工活动。坚决杜绝“重复开工”问题,不搞形式主义。积极牵头抓总,统筹各项工作,倒排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好任务。
六、关于“干部队伍建设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印发《关于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进一步优化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印发《关于印发领导班子分工及科级领导干部轮岗原则规定的通知》,加强干部队伍梯队建设,确保处室工作不受班子分工调整的影响。制订“青蓝结对”传帮带,助推青年干部成长成才。
(二)严格执行干部人事制度。加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公务员回避规定》等文件学习。制作“丽水市发改委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机构编制部门的日常沟通联系,确保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规范到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处理。
(七)关于“上轮巡察”问题的整改情况
结合主题教育,全年委领导深入基层调研60余次,完成调研报告12个。创新设立“每周三”项目服务协调日,全年组织协调服务29场次,解决项目问题89个。全年完成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件465件,为领导的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发改委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更加坚定“四个自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持续巩固巡察成果。高质量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事项,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取得阶段性成果需持续推进的事项,持续推进落实;对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三是持续严守纪律规矩。坚持把党纪党规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干部职工的自觉行为。四是持续建立长效机制。注重“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自觉把整改落实与推进发展改革工作结合起来,与全面从严治党结合起来,与坚定厉行“丽水之干”结合起来,不断擦亮“发改全能战士”成色,切实当好市委市政府的参谋助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2091116,;单位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邮编:323000;电子邮箱lsfgwjgd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