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4-09-04 09:49:12

目录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分单位)

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分科目)

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分单位)

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分科目)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

五、附件

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负责全市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总量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提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结构优化、现代化经济体系、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的评估督导工作。
    2.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引导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统筹推动全市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市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推进海洋经济发展。牵头实施全市重大平台整合提升。
    3.统筹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制定和实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4.负责重大基础设施的综合管理。规划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审核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重大产业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投资项目,推动能源结构调整。统筹协调综合交通发展有关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铁路和通用航空业,衔接平衡交通发展规划。
    5.负责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和预期管理。研究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重大问题。
    6.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社会保障等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7.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负责全市价格调控工作、重大价格改革与政策协调。制定重要领域的市场价格行为规则,发布相关指引。
    8.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的规模、投向建议。按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9.负责全市基本建设、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编制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市立项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市重点建设项目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过程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分工做好市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10.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运行情况,提出协调解决财政金融运行重大问题的建议。参与制定财政和金融政策,推动构建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目标和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的综合管理。负责创业投资的管理和政策制定。
    11.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和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综合协调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12.统筹全市对外开放工作。拟订对外开放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牵头推进全市“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全市“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平衡发展、布局优化。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统筹规划。指导全市重大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参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
    13.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实施重大产业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推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跟踪研判分析消费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4.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业创新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推进数字丽水建设。
    15.提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速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规划农业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并协调实施。
    16.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审核上报工作,负责能源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运行调节,电力行业管理。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保障运行管理。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
    17.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对口工作。牵头编制对口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综合协调前方指挥机构、市直单位、县(市、区)的对口工作。分类指导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合作。牵头落实与对口市区之间的合作协议。牵头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国内区域合作交流、拓展国内市场。
    18.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制定全市粮食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组织实施全市粮油储备、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有关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监测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保障军粮供应数量和质量,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及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市级投资项目;承担市级粮食和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职责。
    20.综合协调全市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国防科技工业综合协调与管理相关职责。
    21.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部门决算包括:委本级决算

纳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二、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金额

栏   次


1

栏   次


2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

8,212.3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2

4,348.8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

615.40

二、外交支出

33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3

0.00

三、国防支出

34

0.00

四、上级补助收入

4

0.00

四、公共安全支出

35

0.00

五、事业收入

5

0.00

五、教育支出

36

0.00

六、经营收入

6

0.00

六、科学技术支出

37

255.00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7

0.00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8

595.14

八、其他收入

8

9.5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9

344.32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0

203.57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1

267.88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2

2,822.53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3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4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5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6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7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8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49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0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1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2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3

0.0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4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5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6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7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8,837.31

本年支出合计

58

8,837.31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28

0.00

结余分配

59

0.00

年初结转和结余

29

0.00

年末结转和结余

60

0.00


30



61


总   计

31

8,837.31

总   计

62

8,837.31

注:1.本表反映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本套报表金额单位转换时可能存在尾数误差。


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分单位)

公开02表

部门: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8,837.31

8,827.73

0.00

0.00

0.00

0.00

9.58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837.31

8,827.73

0.00

0.00

0.00

0.00

9.58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取得各项收入情况。


2023年度收入决算表(分科目)

公开03表

部门: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8,837.31

8,827.73

0.00

0.00

0.00

0.00

9.58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348.86

4,339.28

0.00

0.00

0.00

0.00

9.58

201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4,348.86

4,339.28

0.00

0.00

0.00

0.00

9.58

2010401

行政运行

3,244.05

3,244.05

0.00

0.00

0.00

0.00

0.00

201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56.66

356.66

0.00

0.00

0.00

0.00

0.00

2010404

战略规划与实施

7.81

7.81

0.00

0.00

0.00

0.00

0.00

2010408

物价管理

9.00

9.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10499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731.35

721.76

0.00

0.00

0.00

0.00

9.58

206

科学技术支出

255.00

25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255.00

25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255.00

255.00

0.00

0.00

0.00

0.00

0.00

20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595.14

595.14

0.00

0.00

0.00

0.00

0.00

20701

文化和旅游

478.17

478.17

0.00

0.00

0.00

0.00

0.00

2070199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478.17

478.17

0.00

0.00

0.00

0.00

0.00

207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16.97

116.97

0.00

0.00

0.00

0.00

0.00

20799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16.97

116.97

0.00

0.00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4.32

344.3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22.52

322.52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5.01

215.01

0.00

0.00

0.00

0.00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7.51

107.51

0.00

0.00

0.00

0.00

0.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81

21.81

0.00

0.00

0.00

0.00

0.0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81

21.81

0.00

0.00

0.00

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03.57

203.57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03.57

203.57

0.00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03.57

203.57

0.00

0.00

0.00

0.00

0.00

211

节能环保支出

267.88

267.88

0.00

0.00

0.00

0.00

0.00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101.00

101.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101.00

101.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1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66.88

166.88

0.00

0.00

0.00

0.00

0.00

21199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66.88

166.88

0.00

0.00

0.00

0.00

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822.53

2,822.53

0.00

0.00

0.00

0.00

0.00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58.00

58.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58.00

58.00

0.00

0.00

0.00

0.00

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615.40

615.40

0.00

0.00

0.00

0.00

0.0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615.40

615.40

0.00

0.00

0.00

0.00

0.00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149.13

2,149.13

0.00

0.00

0.00

0.00

0.00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149.13

2,149.13

0.00

0.00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取得各项收入情况。


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分单位)

公开04表

部门: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8,837.31

3,799.75

5,037.56

0.00

0.00

0.00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837.31

3,799.75

5,037.56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支出决算表(分科目)

公开05表

部门: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   次

1

2

3

4

5

6

合计

8,837.31

3,799.75

5,037.56

0.00

0.00

0.00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348.86

3,251.85

1,097.01

0.00

0.00

0.00

201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4,348.86

3,251.85

1,097.01

0.00

0.00

0.00

2010401

行政运行

3,244.05

3,244.05

0.00

0.00

0.00

0.00

201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56.66

0.00

356.66

0.00

0.00

0.00

2010404

战略规划与实施

7.81

7.81

0.00

0.00

0.00

0.00

2010408

物价管理

9.00

0.00

9.00

0.00

0.00

0.00

2010499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731.35

0.00

731.35

0.00

0.00

0.00

206

科学技术支出

255.00

0.00

255.00

0.00

0.00

0.00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255.00

0.00

255.00

0.00

0.00

0.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255.00

0.00

255.00

0.00

0.00

0.00

20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595.14

0.00

595.14

0.00

0.00

0.00

20701

文化和旅游

478.17

0.00

478.17

0.00

0.00

0.00

2070199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478.17

0.00

478.17

0.00

0.00

0.00

207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16.97

0.00

116.97

0.00

0.00

0.00

20799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16.97

0.00

116.97

0.00

0.00

0.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4.32

344.32

0.00

0.00

0.00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22.52

322.52

0.00

0.00

0.00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5.01

215.01

0.00

0.00

0.00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7.51

107.51

0.00

0.00

0.00

0.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81

21.81

0.00

0.00

0.00

0.0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81

21.81

0.00

0.00

0.00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03.57

203.57

0.00

0.00

0.00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03.57

203.57

0.00

0.00

0.00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03.57

203.57

0.00

0.00

0.00

0.00

211

节能环保支出

267.88

0.00

267.88

0.00

0.00

0.00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101.00

0.00

101.00

0.00

0.00

0.00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101.00

0.00

101.00

0.00

0.00

0.00

211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66.88

0.00

166.88

0.00

0.00

0.00

21199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66.88

0.00

166.88

0.00

0.00

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822.53

0.00

2,822.53

0.00

0.00

0.00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58.00

0.00

58.00

0.00

0.00

0.00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58.00

0.00

58.00

0.00

0.00

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615.40

0.00

615.40

0.00

0.00

0.0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615.40

0.00

615.40

0.00

0.00

0.00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149.13

0.00

2,149.13

0.00

0.00

0.00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149.13

0.00

2,149.13

0.00

0.00

0.00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各项支出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6表

部门: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5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8,212.3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3

4,339.28

4,339.28

0.00

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615.40

二、外交支出

34

0.00

0.00

0.00

0.00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

0.00

三、国防支出

35

0.00

0.00

0.00

0.00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36

0.00

0.00

0.00

0.00


5


五、教育支出

37

0.00

0.00

0.00

0.00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38

255.00

255.00

0.00

0.00


7


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39

595.14

595.14

0.00

0.00


8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0

344.32

344.32

0.00

0.00


9


九、卫生健康支出

41

203.57

203.57

0.00

0.00


10


十、节能环保支出

42

267.88

267.88

0.00

0.00


11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

43

2,822.53

2,207.13

615.40

0.00


12


十二、农林水支出

44

0.00

0.00

0.00

0.00


13


十三、交通运输支出

45

0.00

0.00

0.00

0.00


14


十四、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46

0.00

0.00

0.00

0.00


15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47

0.00

0.00

0.00

0.00


16


十六、金融支出

48

0.00

0.00

0.00

0.00


17


十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49

0.00

0.00

0.00

0.00


18


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50

0.00

0.00

0.00

0.00


19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51

0.00

0.00

0.00

0.00


20


二十、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52

0.00

0.00

0.00

0.00


21


二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53

0.00

0.00

0.00

0.00


22


二十二、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54

0.00

0.00

0.00

0.00


23


二十三、其他支出

55

0.00

0.00

0.00

0.00


24


二十四、债务还本支出

56

0.00

0.00

0.00

0.00


25


二十五、债务付息支出

57

0.00

0.00

0.00

0.00


26


二十六、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

58

0.00

0.00

0.00

0.00

本年收入合计

27

8,827.73

本年支出合计

59

8,827.73

8,212.33

615.40

0.00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8

0.0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60

0.00

0.00

0.00

0.00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9

0.00


6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0

0.00


62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31

0.00


63





总   计

32

8,827.73

总   计

64

8,827.73

8,212.33

615.40

0.00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部门: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合计

8,212.33

3,799.75

4,412.57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339.28

3,251.85

1,087.43

20104

发展与改革事务

4,339.28

3,251.85

1,087.43

2010401

行政运行

3,244.05

3,244.05

0.00

20104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56.66

0.00

356.66

2010404

战略规划与实施

7.81

7.81

0.00

2010408

物价管理

9.00

0.00

9.00

2010499

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721.76

0.00

721.76

206

科学技术支出

255.00

0.00

255.00

206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255.00

0.00

255.00

2069999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255.00

0.00

255.00

207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595.14

0.00

595.14

20701

文化和旅游

478.17

0.00

478.17

2070199

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

478.17

0.00

478.17

207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16.97

0.00

116.97

2079999

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116.97

0.00

116.97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44.32

344.32

0.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322.52

322.52

0.00

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15.01

215.01

0.00

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7.51

107.51

0.00

208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81

21.81

0.00

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81

21.81

0.00

210

卫生健康支出

203.57

203.57

0.00

21011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03.57

203.57

0.00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203.57

203.57

0.00

211

节能环保支出

267.88

0.00

267.88

21110

能源节约利用

101.00

0.00

101.00

2111001

能源节约利用

101.00

0.00

101.00

211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66.88

0.00

166.88

21199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166.88

0.00

166.88

212

城乡社区支出

2,207.13

0.00

2,207.13

21202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58.00

0.00

58.00

2120201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

58.00

0.00

58.00

212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149.13

0.00

2,149.13

2129999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

2,149.13

0.00

2,149.13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公开08表

部门: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科目代码

科目名称

决算数

301

工资福利支出

3,027.03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476.22

30703

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1

基本工资

439.13

30201

办公费

12.17

30704

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0.00

30102

津贴补贴

292.29

30202

印刷费

8.88

310

资本性支出

0.79

30103

奖金

967.93

30203

咨询费

0.00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0.00

30106

伙食补助费

0.00

30204

手续费

0.00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0.70

30107

绩效工资

200.99

30205

水费

0.00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0.00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32.03

30206

电费

0.00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0.00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116.01

30207

邮电费

11.13

31006

大型修缮

0.00

30110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70.78

30208

取暖费

0.00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0.00

30111

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69.07

30209

物业管理费

2.08

31008

物资储备

0.00

30112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22.83

30211

差旅费

12.27

31009

土地补偿

0.00

30113

住房公积金

295.70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31010

安置补助

0.00

30114

医疗费

20.38

30213

维修(护)费

0.00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0.00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199.88

30214

租赁费

1.35

31012

拆迁补偿

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95.72

30215

会议费

11.55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0.00

30301

离休费

45.78

30216

培训费

34.60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0.00

30302

退休费

121.88

30217

公务接待费

21.41

31021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0.00

30303

退职(役)费

0.00

30218

专用材料费

0.65

31022

无形资产购置

0.00

30304

抚恤金

109.70

30224

被装购置费

0.00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0.08

30305

生活补助

8.33

30225

专用燃料费

0.00

312

对企业补助

0.00

30306

救济费

0.00

30226

劳务费

12.52

31201

资本金注入

0.00

30307

医疗费补助

0.00

30227

委托业务费

59.85

31203

政府投资基金股权投资

0.00

30308

助学金

0.00

30228

工会经费

51.30

31204

费用补贴

0.00

30309

奖励金

5.10

30229

福利费

92.45

31205

利息补贴

0.00

30310

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0.00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

31299

其他对企业补助

0.00

30311

代缴社会保险费

0.00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107.52

399

其他支出

0.00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4.92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0.00

39907

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0.00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6.50

39908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0.00




307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00

39909

经常性赠与

0.00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0.00

39910

资本性赠与

0.00




30702

国外债务付息

0.00

39999

其他支出

0.00










人员经费合计

3,322.74

公用经费合计

477.01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明细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9表

部门: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   次

1

2

3

4

5

6

合计

0.00

615.40

615.40

0.00

615.40

0.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0.00

615.40

615.40

0.00

615.40

0.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0.00

615.40

615.40

0.00

615.40

0.00

2120803

城市建设支出

0.00

615.40

615.40

0.00

615.40

0.00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10表

部门: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   次

1

2

3

合计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说明:本部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11表

部门: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汇总)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预算数

决算数

“三公”经费支出合计

38.73

38.73

1.因公出国(境)费用

17.33

17.33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小计

0.00

0.00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00

0.00

3.公务接待费

21.41

21.41

注:本表反映本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


三、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总计8837.31万元,支出总计8837.3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各减少123844.16万元,下降93.34%,主要原因是: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专项债项目96000万元已在2022年全部拨付,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项目资金减少了439万元,“两山”转化机构(院校)补助奖金项目1400万元2022年已拨付完成,社建委工作经费、发展规划编制经费等预算支出均有所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837.3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827.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12.3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615.4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99.8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附属部门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00%;其他收入9.58万元,占收入合计0.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837.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99.75万元,占43.00%;项目支出5037.56万元,占57.0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对附属部门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8827.73万元,支出总计8827.73万元,与2022年相比,各减少96886.62万元,下降91.65%。主要原因是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专项债项目96000万元已在2022年全部拨付,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拨付减少439万元,2023年无“两山”转化机构(院校)补助资金项目,2022年拨付1400万元,社建委工作经费、发展规划编制经费等预算支出均有所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10658.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82%,主要原因是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1328万元受省政府政策调整影响未按计划完成拨付,市“天眼守望”GEP核算转化及应用项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丽水)实践馆装修布展工程(基建)和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受履约进度影响未完成年初预算拨付计划。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12.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3%。与2022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12.89万元,下降13.78%。主要原因是: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受省政府政策调整影响未按年初预算完成拨付,以及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受履约进度影响未按计划完成拨付。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12.3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339.28万元,占52.84%;科学技术支出(类)255.00万元,占3.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595.14万元,占7.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344.32万元,占4.19%;卫生健康支出(类)203.57万元,占2.48%;节能环保支出(类)267.88万元,占3.26%;城乡社区支出(类)2207.13万元,占26.88%。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866.09万元,支出决算为821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24%,主要原因是: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受省政府政策调整影响未完成拨付,以及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受履约进度影响未按计划完成拨付。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3179.1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24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人员调动、工资变化和退休干部抚恤金与年初预算有偏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235.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56.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77%,预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数字政府5个子门户网站、信用中心宣传片项目、无感监测营商指数数据咨询等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4.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本项目结转了4.5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121.3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21.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预算项目调整;二是光伏产业(产业提升)项目资金比年初预算安排减少幅度较大。`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76.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5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招商引资一张图(数改项目)受合同履约进度影响未按年初预算安排完成拨付。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424.1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78.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7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54万元下达较晚,未纳入年初预算。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0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活动落实节俭办会原则,实际支出费用少于年初预算。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15.0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107.5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7.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1.8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203.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年初预算数为268.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7.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受省政府政策调整影响未按年初预算完成拨付。

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55.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66.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专项的碳中和碳达峰宣传费用、生价示范区创建工作经费支出减少。

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2355.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14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产业提升)经费支出较年初预算安排减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战略规划与实施(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资金年初预算安排不足,年中预算项目调剂的预算项目选择不一致。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8.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发展规划编制项目资金年初预算安排不足,年中预算项目调剂的预算项目选择不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99.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322.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477.0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4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96%。与2022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减少95573.73万元,下降99.36%,主要原因是:浙西南粮食物资仓储物流园区专项债项目96000万元已在2022年全部拨付。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5.4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城乡社区(类)支出615.40万元,占100.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92.35万元,支出决算为61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7%,主要原因是受市“天眼守望”GEP核算转化及应用项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丽水)实践馆装修布展工程(基建)项目建设合同履约进度影响,未达年初预算执行进度。。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792.3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1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市“天眼守望”GEP核算转化及应用项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丽水)实践馆装修布展工程(基建)项目建设合同履约进度影响,未达年初预算执行进度。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38.73万元,支出决算为38.7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会议支出费用减少。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7.33万元,占44.74%,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17.3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全面解封后,出国商务活动恢复正常开放,本年有3位领导出国开展招商引资工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00%,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公车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41万元,占55.26%,与2022年度相比,增加0.94万元,增长4.59%,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全面解封后,各地往来公务活动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17.33万元,支出决算为17.3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出国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助等,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年初预算执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1.00个;累计3人次。开支内容包括:出国交通费、住宿费、差旅补助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车。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公车。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1.41万元,支出决算为21.4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00%。国内公务接待280批次,累计210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国家、省市单位及其他省市兄弟单位公务往来餐饮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严格将相关制度控制费用支出。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1.41万元,主要用于国家、省市单位及其他省市兄弟单位公务往来接待280批次,累计210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91.82万元,支出决算为47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支出项目进行了调整,部分调整至项目支出。;比2022年度下降515.95万元,下降51.96%,主要原因是2022年统计口径有误,将部分项目支出纳入统计范围所致。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52.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0.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52.4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96.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8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1.3%,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7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丽水市发改委本级及所属各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丽水市发改委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二级项目22个,共涉及资金4894.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23年度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丽水)实践馆装修布展工程(基建)、市数字社会综合应用集成门户项目(数字改革)、市“天眼守望“GEP核算转化及应用项目(数字改革)等3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15.4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组织对“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专项”等2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894.3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15.4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有16个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为优,3个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为良,3个项目预算绩效评价为中。

组织对本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整体目标完成情况如下:一是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目前我市共8个抽蓄项目纳入国家抽蓄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建项目6个,总装机规模达729.7万千瓦,总投资约473亿元。全市9个县(市、区)均为光伏整县推进试点,2023年新增光伏并网装机43.35万千瓦,累计并网达168.5万千瓦。丽水机场预计年底可试飞。衢丽铁路全线开工,计划2027年上半年建成通车。“十四五”以来,入选省重大产业项目44个,其中实施类36个,预选类8个,中欣晶圆入选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旺荣半导体、广芯微晶圆代工等5个项目入选实施类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实现历史零的突破,为重大项目用地提供有力保障。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千”行动,2023年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413个,总投资5256亿元,年度完成投资885亿元;70个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总投资1880亿元,年度完成投资331亿元,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发行政府专项债券139.24亿元,争取特别国债金额20.13亿元。二是重大平台发展取得新成就。2023年2月,我委成功承办了第二届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我市成为革命老区部际联席会议议事成员单位。2024年2月,我委加挂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办公室牌子,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提供了更好的组织保障,全国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创建开好局起好步。2023年,我市半导体全链条产业集群实现规上工业产值97.04亿元,同比增长36.4%。全市特色半导体“万亩千亿”平台集群蓄势,累计引进珏芯微电子、东旭集团、中欣晶圆等35个半导体项目,总投资近650亿元,形成了以集成电路材料及功率器件为主导,覆盖“芯片材料、装备、设计、制造、封测、应用”等领域的全产业链发展的丽水模式,纳入浙江省促进集成电路发展规划,入选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积极推动丽水共建金丽温开放大通道相关工作,加快建设浙西南多式联运门户枢纽,全力打造山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积极创建省级重大平台,发改条线累计创成省级服务业创新区6个、省级特色小镇10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7个。三是重大改革试点取得新成效。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引领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推进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荣获2022年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督查激励。阶段性完成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推动生价改革从先行试点到先验示范。制定GEP核算国家标准,2022年全市GEP达4645.77亿,争取省财政GEP绿色奖补8000万。推进省级跨山统筹市域一体化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国土空间、产业基金、项目用能、人才资源、招商引资”五大市域统筹机制,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推动支持景宁走好山区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改革试点。出台扶持景宁专项政策,市级层面建立健全领导领衔、团组帮扶机制等机制全力支持景宁走出山区共同富裕新路子。出台承接落实省“8+4”政策123项举措清单,全年共落实财政支持资金217.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安排125.59亿元。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80项举措,高效落实“3个70%”,民企获政府产业基金投资178家,协议投资金额89.45亿元,协议投资金额占比92.2%;竞得工业土地99宗、4797.7亩,分别占比82.3%、80.0%;民间投资项目获标准煤用能需求保障47.4万吨,占工业企业用能需求的94.2%。四是重大规划落实取得新进展。充分衔接国家、省级中期评估工作进程,印发《丽水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经评估,《纲要》确定的37项重点指标中,除6项未公布外,预计22项能够顺利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等4项指标预计经努力有望基本达到预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5项指标完成难度较大。建立年度任务清单,系统落实《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五年行动方案》,不断缩小“三大差距”,2023年农村居民收入增幅、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分别实现全省“15连冠”和“8连冠”。共富标志性成果丰硕,累计获评国家级共富试点1项、省级共富试点6项、省级最佳实践10项、省级共富观察点5个。修改完善瓯江新区规划方案。推动“一带三区”发展规划落细落实,将“一带三区”规划思路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始终,分片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一带三区”规划空间支撑事项。“一带三区”发展新格局加快构建。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市发改委随决算公开2023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其中,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和对口支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具体情况如下:

发展规划编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63万元,执行数为782.77万元,完成预算的81.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围绕评估重点,全面评价“十四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总结推进规划实施的主要亮点、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层原因,并结合未来五年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优化调整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市“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二是常态化推进规划、课题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级规划管理办法,严格规划课题立项、评审、发布各环节把控,按照重点类、一般类、备案类实行分类管理。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进一步理顺2019年以来全委规划课题的资金拨付、档案归集管理相关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建立规划清单管理制度,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借助巡视巡察力量推动规划管理工作问效。组织参加省、市各级课题成果评选活动。处室牵头的瓯江新区、跨山统筹、革命老区主题的三项课题在全市党政系统、发改系统获得相关荣誉。组织开展全市发改系统课题评选活动,市级层面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综合推送《丽水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研究》等5项课题至省级层面进行评选。完善规划课题管理制度。在充分承接上位规划相关法律条例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编制动态,积极参与省级规划立法工作编制与讨论,及时研读和吸收衔接省级阶段性编制成果。同时,结合问题隐患的整改,修订发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内规划管理办法》,新编发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内课题管理办法》(丽发改办〔2023〕414号);三是成立委学术委员会和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成立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以及聘任市委党校、丽水学院、职业技术学院3名高校专家组成委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规划编制研究、规划计划调整、审议或决定规划管理制度等事项提供咨询意见。成立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全委规划的综合管理,组织年度规划立项计划发布、组织召开会议确定采购方案、指导规划立项、规划编制、规划衔接、评审论证、审查发布、评估修订、资料归档等。按照宏观经济、区域发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战略谋划、能源环境等领域分类形成专家库名单,截至2023年底专家库成员共计83人,并实行滚动更新机制,提升规划课题评审的严肃性和专业性,确保高质量、高标准结题和精准指导实践。%0A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规划管理队伍力量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因发改部门编制紧缺,2023年规划处仅落实编制1名,规划管理工作由挂职干部协同负责,影响到规划管理的延续性。规划编制工作影响地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各条线均需培养一批规划编制业务骨干,强化规划质量的源头把关。近年来,我市未开展规划业务培训,规划条线干部岗位轮换,从而对于规划管理办法知晓程度不高、对我市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特征了解不深入,从而影响规划编制流程与项目经费绩效;二是编制工作完成集中在下半年。规划涉及面广、内容体量大,丽水本地咨询机构承接能力较弱,而资质深厚、具有权威地位的编制单位大多来自于外地,而且编制过程中因为异地对接等因素导致了时间成本进一步增加。按照规划(课题)编制相关要求和编制习惯,要求上半年完成调研、初稿编制等工作,下半年完成评审、发布等工作。另外,资金拨付根据合同要求一般分为多笔支付,首笔经费为签订合同时支付,尾款经费为完成规划发布后支付,因此资金拨付完成也主要集中在下半年。此外,全市“十四五”中期评估报告因编制内容数据截至时限要求为2023年6月底,故资金拨付集中在下半年。三是部分规划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根据《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发改委制作市直部门编制规划操作指南下发给各部门。但部分单位以落实规划编制资金为导向,与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后便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直接提交市政府走发文流程。规划编制单位未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立项、评审、发文等流程,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复编制的情况。规划督导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根据规划管理办法,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管理部门立项后开展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因上级思路调整或衔接关联规划需求从而延长编制时限或中途终止的情况,但由于且市级层面缺乏常态督促机制,规划编制单位未及时报送规划进度及调整情况。%0A。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部门联动,有序推进多规合一。一是强化规划体系管理。以五年为周期,按照五年规划实施需求,明确规划体系和规划编制类目。建议恢复发展规划规委会架构,建立部门沟通协调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多规合一”导向,做好各项规划有序衔接工作。二是强化规划统筹管理。发改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作为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管理部门,统筹做好开展各项规划编制的计划,完善规划体系,加强分类指导、项目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内容重复。三是合并相近规划编制条目。对研究主题类似的规划落实部门联动编制机制,明确规划目标和牵头部门,在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的前提下,精简主题类似的规划;二是健全机制,确保规划精准落地。一是严格立项管理。分类型、领域进行立项安排。重点类规划每年立项建议不超过5个,一般类规划每年立项不超过8个,备案类规划每年不超过10个。并且在五年规划周期内,规划编制内容不重复立项。二是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发改、财政联审机制。市发改委拟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建议,市财政局根据规划编制计划建议,结合年度财力,重点审核规划经费预算安排,优先保障重点类规划。坚持厉行节约,备案类规划建议部门自行编制为主,委托编制为辅。未经立项审核的规划,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经费,相关规划不予批准实施。三是强化进度管理。规划立项后,各规划责任单位原则上2个月内启动编制工作或完成规划委托,一个年度内完成规划编制以及发布实施。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季跟踪、年通报”的方式,每季度跟踪规划编制进度,对于编制进度滞后将进行提醒;对于年度未能完成的规划,将通报抄送市政府领导。四是强化成果管理。强化规划成果转化应用,立足新发展阶段重点工作部署,跟踪督促将规划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政策文件、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工作依据和有力支撑;三是内外兼施,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一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强化规划业务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干部参加规划业务更新学习,有条件的组织赴高校进行脱产培训,从而使规划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规划管理知识和先进的规划管理理念,加深对自身城市经济、文化、历史特点的认识,以坚实的专业知识应对不断变化和日益提高的规划编制要求。二是建议成立丽水市发展规划研究院。全省11个地市,9个发改委均下设发展规划研究院,此外温州下设经济信息中心,并单设经济建设规划院,仅我市没有发展规划研究院架构,缺乏一个固定的智库团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延续性的研究分析和提供理论研究支撑。为此,亟需加快成立丽水市发展规划研究院,夯实本土专家团队力量,强化数据储备,同时,减轻规划课题向外购买服务的资金压力。进一步优化完善规划监管体系,包括规划立项申报、规划内容编制、规划分年度实施等各个环节,并明确规划编制成果合规合法审查责任条款。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发展规划编制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张春根

联系电话

0578-2090089

地     址

丽水市花园路1号

邮编

323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2年1月~2022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963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782.77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963

市财政

782.77

其它


其它


实际支出(万元)

782.77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计划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委托业务费

963

782.77




支出合计

963

782.77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简要)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

预期及调整情况

实际完成情况

做好2023年课题立项工作,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开展课题立项研究,制定发布规划(课题)新编计划,新增立项规划(课题)不少于10个,完成全市规划汇编工作,

2023年各项规划(课题)重点围绕全市发展改革工作展开,提出了新形势和新要求下各项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痛点堵点,为解决工作难题、突破工作瓶颈、创新工作方法、改进工作方式提供了方向与思路,切实做到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指导实际的作用。

四、评价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及手机

张春根

市发改委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90089、13957046625

叶芳

市发改委

战略规划处处长

2091119、13575387586

谭雪梅

市发改委

办公室财务

2091973、13567097066

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对口支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95万元,执行数为7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对口支援工作成果显著。2023年,丽水市对口支援新疆新和县、兵团一师十三团,西藏那曲市,青海海西州,对口帮扶四川泸州市2县(叙永和古蔺),对口合作吉林梅河口市等五个省区的人才和资金,共派出干部人才120名。主要实施成效如下:1.有力保障了干部人才费用。2023年,全市有120名干部人才在对口地挂职,市对口办及时发放援派干部人才的生活补贴、制装、交通等各项费用,对全体援派干部人才开展春节慰问,并慰问生病住院的援建干部人才及直系亲属,让援派干部人才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2.有力保障了援受两地交往。2023年,共接待了28批次501名对口地领导干部来丽考察交流。保障受援地10名干部人才来丽挂职学习接待工作。保障了16批次我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队的代表团105人赴受援地考察慰问各项费用,深化了援受双方交流交往交融。3.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开展。市四套班子领导赴新疆新和县、兵团一师十三团及西藏那曲市、青海海西州和四川泸州市考察交流,分别捐赠资金10-100万元不等,并支持与吉林梅河口对口合作工作费用100万元。全面保障全市援派干部人才在对口地的工作经费。同时保障好法检两院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条线上的援助费用。二是山海协作工程全面推进。2023年,我市党政代表团赴山海协作结对市宁波、嘉兴、湖州开展高层互访交流活动共3次,各县(市、区)均开展高层互访。推进各领域合作,全市新签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合作协议155个。开展招商推介、产业项目洽谈和签约会85个,全市新实施产业合作项目258个,续建项目357个,实现到位资金315.72亿元(含三年内续建项目当年到位资金)。促进乡村振兴,市、县两级到位山海协作援建资金8252万元,安排援建项目110个,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点53个。拓展我市在结对地农副产品等销售渠道,扩大丽水山耕、丽水山泉等在发达地区的销售市场,实现消费帮扶销售额8.64亿元。推动人力资源合作,举办培训班684个,培训劳动力45526人次,组织干部培训4343人次。有力推进“飞地”经济发展,9块“产业飞地”完成投资64.6亿元,引进项目17个,17块“消薄飞地”到位返利资金1.23亿元,惠及1085个消薄村,10块“科创飞地”新引进企业118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我市对口支援统筹资金项目,有力推动援受双方交往交流交融,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面支持、民生优先。坚持经济援助、干部人才援助、智力援助整体推进,促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受援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二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输血”与“造血”、“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物质支援与文化交流相结合,在着力帮助受援地区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夯实发展基础、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加强合作、促进互利。坚持政策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两地特色优势、人文精神的作用,积极开展援受双方多领域、多形式、多渠道的经贸交流与产业合作,实现互惠互利。。


项目单位自评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对口支援统筹资金

一、项 目 基 本 概 况

项目负责人

赵丽群

联系电话

0578-2091049

地     址

丽水市花园路1号

邮编

323000

项目起止时间

2023年1月~2023年12月

计划安排资金(万元)

795

实际到位资金(万元)

795

其中:中央财政


其中:中央财政


省财政


省财政


市财政

795

市财政

795

其它


其它


实际支出(万元)

795

二、项目支出明细情况

支出内容

(经济科目)

计划支出数

实际支出数

差旅费

10

5.99

其他商品与服务

25

29.01

其他支出

760

760

支出合计

795

795

三、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简要)

项目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

预期及调整情况

实际完成情况

市本级按上年度地方财政收入的1.8‰上交市对口支援统筹资金。用于丽水援建干部人才一次性制装、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月生活补助、体检、人身保险、休假差旅、配偶探亲差旅、春节慰问等费用支出;援藏、援青、对口帮扶、对口合作干部人才工作经费及援助经费支出;市委市政府领导赴受援地慰问、捐赠支出;受援地干部人才等来丽考察学习接待支出等。

2023年市财政安排对口支援统筹资金795万元,用于丽水援疆、援藏、援青、对口帮扶四川泸州2县、对口合作吉林梅河口等工作,主要成效体现在“三个保障”: 一是有力保障了干部人才工作生活有关费用。二是有力保障了援受两地交流交往。三是有力保障了各项捐赠支出。推进山海协作工作经费支35万元,增进了甬丽等地交流互访,全市援建项目达110个。

四、评价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及手机

赵丽群

市发改委

副主任

2091078、13867053466

金伟晓

市发改委

对口处处长

2091128、18357882768

雷艳芳

市发改委

区域合作处处长

2091058、13967079000

谭雪梅

市发改委

一级主任科员、财务

2091973、13567097066

五、项目单位(评价机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六、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单)

年   月   日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无。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及所有22个项目进行了评价,并单独对发展规划编制经费和对口支援资金项目开展了部门自我评价,具体报告见附件。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部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部门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部门上缴收入:指事业部门附属独立核算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部门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部门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部门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部门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部门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部门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部门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部门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部门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部门补助支出:填列事业部门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部门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部门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部门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部门(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部门)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步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物价管理(项):反应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21.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指反映用于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的支出。
    2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节能环保支出(类)能源节约利用(款)能源节约利用(项):反应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
    29.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五、附件


附件


2023年部门(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清单





序号

预算部门(单位)

项目名称

自评结论

1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光伏产业(产业提升)

2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

3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服务业产业发展专项(产业提升)

4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招商引资专项

5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专项

6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展规划编制

7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对口支援专项

8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

9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

10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委社建委工作经费

11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丽水)实践馆装修布展工程(基建)

12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市级创新平台奖励专项(科技创新)

13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宁波援丽干部项目工作经费

14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招商引资一张图(数字改革)

15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建设奖励)

16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活动

17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防汛物资储备

18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数字社会综合应用集成门户项目(数字改革)

19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天眼守望“GEP核算转化及应用项目(数字改革)

20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省发展与改革专项资金

21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省诗路文化带建设资金

22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固定数额-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根据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市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丽财监督〔2024〕47号文件要求,我委对2023年度所全预算项目全面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能:(略)

(二)人员概况。截止2023年12月,市发改委编制数112人,实际在职人员为96人,其中行政人员5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45人、工勤1人,离退休人员共74人,编外聘用临时人员4人。

(三)部门财政收支及年末固定资产概况。2023年度财政总收入合计13986.49万元,其中:上年结转705.47万元,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444.0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792.35万元,其他收入3044.58万元;2023年度总支出合计12146.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03.88万元,项目支出8342.56万元(其中基建类支出195.62万元,信息化项目524.78万元。2022年期末固定资产原值659.84万元,净值85.98万元。

(四)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

1.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落实市财政局预算编制要求,按时完成年初预算编制工作;结合我委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预算绩效目标,做好项目资金预算审核,做好年终结算,结余结转等工作。落实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做好三公经费预算控制。

2.预算执行情况。把握预算执行进度情况,做好项目支出季度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执行率考核,2023年预算执行率为94.4%。强化执行中期预算调整及三公经费预算控制工作。细化预算中期项目指标调整的测算,及时完成规划发展编制经费的指标调整以及省级指标使用的监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1.41万元,比上年增加0.94万元。

3.财务制度执行情况。健全我委单位财务管理制度,调整资产管理、采购管理不相容岗位分工;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账务及时处理,会计核算和账务管理规范;加强政府采购制度规范的执行,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实施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委内控管理领导小组,开展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实施财政信息公开,及时对部门预算、部门决算、政府采购等事项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状况

2023年,我委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全市经济运行回升向好,发展改革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预期的绩效目标基本实现,GDP实现1964.44亿元,增长7.5%,好于全国全省,排名全省第3;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5.6%,排名全省第二,连续36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服务业增加值增长8.4%,连续两年排名全省第1。

(一)重大项目建设取得新突破。目前我市共8个抽蓄项目纳入国家抽蓄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建项目6个,总装机规模达729.7万千瓦,总投资约473亿元。全市9个县(市、区)均为光伏整县推进试点,2023年新增光伏并网装机43.35万千瓦,累计并网达168.5万千瓦。丽水机场预计年底可试飞。衢丽铁路全线开工,计划2027年上半年建成通车。“十四五”以来,入选省重大产业项目44个,其中实施类36个,预选类8个,中欣晶圆入选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旺荣半导体、广芯微晶圆代工等5个项目入选实施类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实现历史零的突破,为重大项目用地提供有力保障。深入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千”行动,2023年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413个,总投资5256亿元,年度完成投资885亿元;70个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总投资1880亿元,年度完成投资331亿元,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发行政府专项债券139.24亿元,争取特别国债金额20.13亿元。

(二)重大平台发展取得新成就。2023年2月,我委成功承办了第二届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我市成为革命老区部际联席会议议事成员单位。2024年2月,我委加挂浙西南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办公室牌子,为加快建设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提供了更好的组织保障,全国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创建开好局起好步。2023年,我市半导体全链条产业集群实现规上工业产值97.04亿元,同比增长36.4%。全市特色半导体“万亩千亿”平台集群蓄势,累计引进珏芯微电子、东旭集团、中欣晶圆等35个半导体项目,总投资近650亿元,形成了以集成电路材料及功率器件为主导,覆盖“芯片材料、装备、设计、制造、封测、应用”等领域的全产业链发展的丽水模式,纳入浙江省促进集成电路发展规划,入选浙江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培育名单。积极推动丽水共建金丽温开放大通道相关工作,加快建设浙西南多式联运门户枢纽,全力打造山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新格局。积极创建省级重大平台,发改条线累计创成省级服务业创新区6个、省级特色小镇10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7个。

(三)重大改革试点取得新成效。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引领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推进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荣获2022年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督查激励。阶段性完成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推动生价改革从先行试点到先验示范。制定GEP核算国家标准,2022年全市GEP达4645.77亿,争取省财政GEP绿色奖补8000万。推进省级跨山统筹市域一体化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国土空间、产业基金、项目用能、人才资源、招商引资”五大市域统筹机制,促进资源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推动支持景宁走好山区共同富裕特色之路改革试点。出台扶持景宁专项政策,市级层面建立健全领导领衔、团组帮扶机制等机制全力支持景宁走出山区共同富裕新路子。出台承接落实省“8+4”政策123项举措清单,全年共落实财政支持资金217.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安排125.59亿元。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80项举措,高效落实“3个70%”,民企获政府产业基金投资178家,协议投资金额89.45亿元,协议投资金额占比92.2%;竞得工业土地99宗、4797.7亩,分别占比82.3%、80.0%;民间投资项目获标准煤用能需求保障47.4万吨,占工业企业用能需求的94.2%。

(四)重大规划落实取得新进展。充分衔接国家、省级中期评估工作进程,印发《丽水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经评估,《纲要》确定的37项重点指标中,除6项未公布外,预计22项能够顺利实现,地区生产总值等4项指标预计经努力有望基本达到预期,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等5项指标完成难度较大。建立年度任务清单,系统落实《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五年行动方案》,不断缩小“三大差距”,2023年农村居民收入增幅、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分别实现全省“15连冠”和“8连冠”。共富标志性成果丰硕,累计获评国家级共富试点1项、省级共富试点6项、省级最佳实践10项、省级共富观察点5个。修改完善瓯江新区规划方案。推动“一带三区”发展规划落细落实,将“一带三区”规划思路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始终,分片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一带三区”规划空间支撑事项。“一带三区”发展新格局加快构建。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绩效目标设定不够明确,执行有偏差。部分绩效目标由于在目标设定时缺乏足够的细致研究和深入讨论,使得目标过于笼统,全面性和重点性不明确,存在描述不准确、模糊等问题,导致难以科学评估绩效的实现情况,无法有效指导实际工作。

(二)预算编制不精准,预算执行不到位。顸算编制是预算管理的起始环节,是财政资源配置的“风向标”。由于目前预算编制提前到当年的9-10月,次年预算编报调整要到三季度,在预算项目实施中,一些项目因政策变动、进度延后等情况,绩效目标难以按时完成,使得预算编制与项目资金实际执行出现偏离。如我委2023年,新能源充电设施省级补助资金由于省级政策变动,补助资金末能及时兑付,导致被省级部门收回615万元;部分规划课题研究未达到满意的编制效果,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进度缓慢,导致规划费用延缓支付。

(三)评价指标设计不合理,部门评价差异难度较大。现行财政绩效评价表指标设置、评价内容由单位自行设置,无规范表述也末经审核,一般比较含糊,没有体现部门之间存在的职能特性导致的定性定量分析的指标不同,评价实操容易流于形式,也缺乏横向可比性。

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措施与建议

(—)强化绩效管理目标,提高绩效目标编制质量。一是要强化绩效管理理念。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重绩效、讲绩效、看绩效、用绩效”社会與论氛围,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部门间的学习交流,开展业务处室内部培训,邀请绩效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为进行指导培训,提升绩效评价管理水平。三是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的设置要综合考虑部门的职能特点、工作目标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绩效目标申报表应提交绩效管理机构审核。

(二)建立预算绩效联动机制,提高预算绩效监控力度。以绩效为导向,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防止“预算绩效两张皮”。要围绕新增政策、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预期效益等内容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建立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跟踪机制,督促业务科室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三)完善绩效指标体系,注重质量和数量的平衡。构建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确保指标能够全面、准确地反映工作实绩,提升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量和水平,构建科学统一的绩效评价指标、“分类别、分层级”的绩效评价指标库及配套管理办法,充分体现绩效评价的个性与共性相结合,以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提高部门绩效自我评价的效率。

(四)完善绩效管理模式,建立有效的协调和监督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和监督,明确职责划分,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确保数据能够准确反映预算执行情况并用于决策支持。注重创新和实践,确保管理模式能够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市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情况表

( 2023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评价联系人


联系电话及手机


人员编制数

112

实有人数

96

单位职能

1.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 22项职能(评见报告)

单位年度实际收入(万元)

收入合计

其中:

上年结转结余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

13986.49

705.47

9444.09

3044.58

单位年度实际支出(万元)

支出合计

其中:

基本支出

其中:

项目支出

经营支出及其他支出

人员支出

日常公用支出

12146.44

3803.88

3322.74

481.14

8342.56

年度绩效状况

单位年度财政支出整体绩效目标总体描述

持续推进稳经济等政策的接续落地见效,积极提振经济运行向上向好的良好预期,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全力以赴完成全年GDP增长6%以上力争6.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力争12%,服务业增加值增长5.5%的目标;聚焦产业链重塑招商链,实施招商引资“百千”行动。实施扩大有效投资“百千”工程,每年滚动推进建设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0个,带动有效投资1000亿元以上。完善落实“8+4”政策体系,提高战略规划(课题)研究实效,抓实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纵深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建设,迭代“天眼守望”GEP核算转化及应用平台,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全力打造共同富裕标志性成果,推动山区26县高质量发展争先进位。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支持和指导丽水首个“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丽水特色半导体平台,优化服务业发展体系。实施县城综合承载能力提升行动。系统推进大花园建设整体能级提升,建设200个以上彩色成果。统筹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快打造华东绿色能源基地。推进国际化双创人才特区、浙西南科创产业园等重大科创平台建设。推动山海协作升级版工作,加大产业招引合作力度,全年新签合作项目100个以上,实现到位资金100亿元以上。持续深化对口支援帮扶合作,提升公共服务均衡性可及性,构建市县两级“1+9”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用好用足省用能保障政策,增强能源要素保障能力。

目标设置和年度财政收支的主要依据及说明

依据市委编办“三定”方案,全面履行部门职能,按照财政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财政资金拨付。

本年度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

服务名称

计  划

实  际

产业政策支持

支持服务业上规上限政策奖励,规上服务业企业增收奖励;新能源车推广应用奖励;光伏产业提升补助

服务业政策奖励兑付168万元,新能源车推广应用企业奖励2家,107.5万元,光伏产业补助兑付35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

年固定资产增长12%,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交通、水利、能源等结构性投资指标增速均要快于面上投资增速,每年滚动推进建设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00个,带动有效投资1000亿元以上。

重点建设项目413个,总投资5256亿元,年度完成投资885亿元;70个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总投资1880亿元,年度完成投资331亿元,均提前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带动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首次突破千亿大关。发行政府专项债券139.24亿元。

政府物资储备

落实防汛救灾物资采购460万元,生猪储备4500头。

完成防汛救灾物资采购463万元,采购抽水泵、橡皮艇、行军床等物资共计36694件,完成生猪储备4500头。

本年度取得的实际效益

效益名称

计  划

实  际

社会效益

1. 推动“一带三区”发展规划落细落实,将“一带三区”规划思路贯穿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始终,分片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一带三区”规划空间支撑事项。

2. 实施共同富裕示范区创建第一个五年计划。建立年度任务清单,打造共富标志性成果,省级实践至少8个、共富试点至少5个。

3. 承办第二届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邀请国家及其他省市嘉宾200人参会。

1.“一带三区”发展新格局加快构建,“一带”地区同城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生产总值突破千亿元,城镇常住人口接近百万,城镇化率达63.6%。

2.缩小“三大差距”,2023年农村居民收入增幅、低收入农户收入增幅分别实现全省“15连冠”和“8连冠”。共富标志性成果丰硕,累计获评国家级共富试点1项、省级共富试点6项、省级最佳实践10项、省级共富观察点5个。

3.承办了第二届全国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现场经验交流会,邀请国家及其他省市嘉宾200多人参会。成为革命老区部际联席会议议事成员单位

经济效益

1.编制规划(课题)总数15个;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率>90%;规划成果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完成编制的规划(课题)成果均通过专家评审,研究成果供政府决策及项目建设应用,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评价实际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规划效果。

2.完成稳进提质和上规上限奖励兑付16家,实现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收增幅50%的4家,当年营收增幅20%的8家,市本级(不含莲都区、开发区)新培育服务业企业2家,通过上规上限奖励政策的实施,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上规上限,促进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通过培育市级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各地建设服务业发展平台,引导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发展。

3.推动省“8+4”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落实,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举措.

4.积极创建省级重大平台。全力支持丽水经开区争创省级高能级战略平台,

5.推动重大产业项目取得突破,入选省重大产业项目累计至少35个,入选特别重大产业项目1个,入选实施类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2个。

1.编制规划(课题)总数15个;专家评审论证通过率>90%;完成编制的规划(课题)成果均通过专家评审。全面开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充分衔接国家、省级中期评估工作进程,印发《丽水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2.完成稳进提质和上规上限奖励兑付16家,实现规上服务业企业当年营收增幅50%的4家,当年营收增幅20%的8家,市本级(不含莲都区、开发区)新培育服务业企业2家,共兑付政策奖励资金168万元。通过上规上限奖励政策的实施,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上规上限,促进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通过培育市级服务业集聚区,鼓励各地建设服务业发展平台,引导服务业产业集聚区发展。

3.出台承接落实省“8+4”政策123项举措清单,全年共落实财政支持资金217.5亿元,其中地方财政安排125.59亿元。出台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80项举措,高效落实“3个70%”,

4.累计创成省级服务业创新区6个、省级特色小镇10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7个。全市半导体全链条产业集群实现规上工业产值97.04亿元,同比增长36.4%。

5.入选省重大产业项目44个,其中实施类36个,预选类8个,中欣晶圆入选特别重大产业项目,旺荣半导体、广芯微晶圆代工等5个项目入选实施类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实现历史零的突破。

生态效益

1. 阶段性完成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推动生价改革从先行试点到先验示范。制定GEP核算国家标准,争取省财政GEP绿色奖补8000万,累计收储生态产品>300宗,交易额达>30亿。

2. 2.加快建议华东清洁能源基地,抽蓄项目纳入国家抽蓄中长期发展规划8个,总投资约470亿元,稳步光伏整县推进试点,推广光伏用户增长,兑付补助。

1.阶段性完成全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改革试点,推动生价改革从先行试点到先验示范。制定GEP核算国家标准,争取省财政GEP绿色奖补8000万,累计收储生态产品>365宗,交易额达>39.8亿。

2.抽蓄项目纳入国家抽蓄中长期发展规划8个,总投资约473亿元,稳步光伏整县推进试点,推广光伏用户增长,兑付补助35万元。

服务对象(受益者及相关群体)满意度

2023年服务业满意度测评89分,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自评结论

市发改委2023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分96分,优。本次自评项目共计25个。

注:自评结论分为“优、良、中、差”4个等次,总分高于90分(含)的结论为“优”,90~80分(含)为“良”,80~60分(含)为“中”,

低于60分为“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发展规划编制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丽财监督〔2024〕47号)文件要求,我委开展了2023年发展规划编制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总体情况:根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联合下达2023年度新编、续编规划(课题)计划的通知》(丽发改规划〔2023〕109 号)、《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规划(课题)编制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丽发改〔2022〕323号),共下达规划(课题)计划。其中,新编规划、重点课题28个,重点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十四五”重点类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续编规划(课题)29个。

(二)实施情况:我委充分承接上位规划相关法律条例和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发展与环境资源规划工作的意见》《财务审批制度》《财务审核管理制度》《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确保规划在立项、编制、评审论证、审查发布、评估修订、资料归档等全流程规范有序。同时结合审计问题隐患的整改,修订发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内规划管理办法》,新编发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内课题管理办法》(丽发改办〔2023〕414号),制定市直部门规划编制操作指南。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对2023年度规划(课题)编制专项资金实行会计核算。

(三)资金情况。2023年发展规划编制经费(发展规划)项目实际安排资金963万元,其中:年初部门预算安排600万,年中追加363万元。全年实际支付782.77万,预算执行率为81.3%。

二、项目绩效状况分析

(一)规划、课题编制进展。

全年发布两批规划(课题)新编计划,新增立项规划(课题)60个,其中包含“十四五”重点类规划中期评估报告32个,发展规划、重点课题28个。其中,由我委牵头编制规划(课题)共计27个(含继编14个),编制进展整体完成良好,截至2023年底,全年共发布实施规划11个,32个“十四五”重点类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全部完成评估工作,并完成文本汇编工作,送阅至有关市领导。

(二)实施成效

一是完成“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围绕评估重点,全面评价“十四五”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总结推进规划实施的主要亮点、经验做法,深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层原因,并结合未来五年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优化调整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市“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9月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议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李锋出席会议。10月上旬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议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听取有关专家、人大代表对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意见建议。10月下旬,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审议工作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规划纲要及七个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11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报告。于11月底前形成报告(送审稿)提交市政府、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是常态化推进规划、课题日常管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市级规划管理办法,严格规划课题立项、评审、发布各环节把控,按照重点类、一般类、备案类实行分类管理。积极配合巡视巡察工作,进一步理顺2019年以来全委规划课题的资金拨付、档案归集管理相关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强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建立规划清单管理制度,实行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借助巡视巡察力量推动规划管理工作问效。组织参加省、市各级课题成果评选活动。处室牵头的瓯江新区、跨山统筹、革命老区主题的三项课题在全市党政系统、发改系统获得相关荣誉。组织开展全市发改系统课题评选活动,市级层面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并综合推送《丽水创建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研究》等5项课题至省级层面进行评选。完善规划课题管理制度。在充分承接上位规划相关法律条例和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密切关注《浙江省发展规划条例》《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编制动态,积极参与省级规划立法工作编制与讨论,及时研读和吸收衔接省级阶段性编制成果。同时,结合问题隐患的整改,修订发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内规划管理办法》,新编发布《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内课题管理办法》(丽发改办〔2023〕414号)。

三是成立委学术委员会和规划课题评审专家库。成立由委领导班子成员、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以及聘任市委党校、丽水学院、职业技术学院3名高校专家组成委学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对规划编制研究、规划计划调整、审议或决定规划管理制度等事项提供咨询意见。成立委学术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全委规划的综合管理,组织年度规划立项计划发布、组织召开会议确定采购方案、指导规划立项、规划编制、规划衔接、评审论证、审查发布、评估修订、资料归档等。按照宏观经济、区域发展、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发展、战略谋划、能源环境等领域分类形成专家库名单,截至2023年底专家库成员共计83人,并实行滚动更新机制,提升规划课题评审的严肃性和专业性,确保高质量、高标准结题和精准指导实践。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规划管理队伍力量有待加强。机构改革后,因发改部门编制紧缺,2023年规划处仅落实编制1名,规划管理工作由挂职干部协同负责,影响到规划管理的延续性。规划编制工作影响地方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各条线均需培养一批规划编制业务骨干,强化规划质量的源头把关。近年来,我市未开展规划业务培训,规划条线干部岗位轮换,从而对于规划管理办法知晓程度不高、对我市发展方向和产业结构特征了解不深入,从而影响规划编制流程与项目经费绩效。

(二)编制工作完成集中在下半年。规划涉及面广、内容体量大,丽水本地咨询机构承接能力较弱,而资质深厚、具有权威地位的编制单位大多来自于外地,而且编制过程中因为异地对接等因素导致了时间成本进一步增加。按照规划(课题)编制相关要求和编制习惯,要求上半年完成调研、初稿编制等工作,下半年完成评审、发布等工作。另外,资金拨付根据合同要求一般分为多笔支付,首笔经费为签订合同时支付,尾款经费为完成规划发布后支付,因此资金拨付完成也主要集中在下半年。此外,全市“十四五”中期评估报告因编制内容数据截至时限要求为2023年6月底,故资金拨付集中在下半年。

(三)部分规划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根据《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发改委制作市直部门编制规划操作指南下发给各部门。但部分单位以落实规划编制资金为导向,与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后便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完成后直接提交市政府走发文流程。规划编制单位未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立项、评审、发文等流程,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重复编制的情况。规划督导体制机制有待完善,根据规划管理办法,规划编制单位在规划管理部门立项后开展编制工作。在编制过程中因上级思路调整或衔接关联规划需求从而延长编制时限或中途终止的情况,但由于且市级层面缺乏常态督促机制,规划编制单位未及时报送规划进度及调整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部门联动,有序推进多规合一。一是强化规划体系管理。以五年为周期,按照五年规划实施需求,明确规划体系和规划编制类目。建议恢复发展规划规委会架构,建立部门沟通协调长效机制,严格按照“多规合一”导向,做好各项规划有序衔接工作。二是强化规划统筹管理。发改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分别作为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管理部门,统筹做好开展各项规划编制的计划,完善规划体系,加强分类指导、项目衔接,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内容重复。三是合并相近规划编制条目。对研究主题类似的规划落实部门联动编制机制,明确规划目标和牵头部门,在确保实现规划目标的前提下,精简主题类似的规划。

(二)健全机制,确保规划精准落地。一是严格立项管理。分类型、领域进行立项安排。重点类规划每年立项建议不超过5个,一般类规划每年立项不超过8个,备案类规划每年不超过10个。并且在五年规划周期内,规划编制内容不重复立项。二是强化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发改、财政联审机制。市发改委拟定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建议,市财政局根据规划编制计划建议,结合年度财力,重点审核规划经费预算安排,优先保障重点类规划。坚持厉行节约,备案类规划建议部门自行编制为主,委托编制为辅。未经立项审核的规划,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经费,相关规划不予批准实施。三是强化进度管理。规划立项后,各规划责任单位原则上2个月内启动编制工作或完成规划委托,一个年度内完成规划编制以及发布实施。规划管理部门按照“季跟踪、年通报”的方式,每季度跟踪规划编制进度,对于编制进度滞后将进行提醒;对于年度未能完成的规划,将通报抄送市政府领导。四是强化成果管理。强化规划成果转化应用,立足新发展阶段重点工作部署,跟踪督促将规划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政策文件、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等,发挥规划引领作用,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工作依据和有力支撑。

(三)内外兼施,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一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强化规划业务培训,每年定期组织干部参加规划业务更新学习,有条件的组织赴高校进行脱产培训,从而使规划相关工作人员具备专业的规划管理知识和先进的规划管理理念,加深对自身城市经济、文化、历史特点的认识,以坚实的专业知识应对不断变化和日益提高的规划编制要求。二是建议成立丽水市发展规划研究院。全省11个地市,9个发改委均下设发展规划研究院,此外温州下设经济信息中心,并单设经济建设规划院,仅我市没有发展规划研究院架构,缺乏一个固定的智库团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进行延续性的研究分析和提供理论研究支撑。为此,亟需加快成立丽水市发展规划研究院,夯实本土专家团队力量,强化数据储备,同时,减轻规划课题向外购买服务的资金压力。进一步优化完善规划监管体系,包括规划立项申报、规划内容编制、规划分年度实施等各个环节,并明确规划编制成果合规合法审查责任条款。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对口支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

自评报告

根据《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丽财监督〔2024〕4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委2023年对口支援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一)总体情况:该项目资金专项用于市对口办工作与山海协作区域发展。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对口支援资金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和丽办抄〔2020〕12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抄告单,2023年市本级财政拨付对口支援统筹资金专户795万元。主要用于援藏、援青、对口帮扶、对口合作丽水援建干部人才一次性制装、一次性生活补助、每月生活补助、慰问等工作经费及援助经费支出;市委市政府领导赴受援地慰问、捐赠支出;受援地领导干部人才等来丽考察学习接待支出等。

(二)项目组织管理及实施情况。我委按照《丽水市领导赴受援地考察慰问捐赠暂行规定》《丽水市对口办公务接待工作规定》《丽水市对口干部人才相关费用暂行标准》《丽水市对口统筹资金专户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审批制度》《财务审核管理制度》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对口资金使用支出全流程规范、有序。同时,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设立会计账簿,配备财务人员,对2023年度市对口支援统筹资金实行会计核算。2023年市对口支援专项资金共支出795万元,其中市对口支援资金统筹专户拨款76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有效保障了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对口帮扶)、对口合作以及山海协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项目绩效状况分析

(一)对口支援工作成果显著。2023年,丽水市对口支援新疆新和县、兵团一师十三团,西藏那曲市,青海海西州,对口帮扶四川泸州市2县(叙永和古蔺),对口合作吉林梅河口市等五个省区的人才和资金,共派出干部人才120名。主要实施成效如下:

1.有力保障了干部人才费用。2023年,全市有120名干部人才在对口地挂职,市对口办及时发放援派干部人才的生活补贴、制装、交通等各项费用,对全体援派干部人才开展春节慰问,并慰问生病住院的援建干部人才及直系亲属,让援派干部人才真切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关爱。

2.有力保障了援受两地交往。2023年,共接待了28批次501名对口地领导干部来丽考察交流。保障受援地10名干部人才来丽挂职学习接待工作。保障了16批次我市四套班子领导带队的代表团105人赴受援地考察慰问各项费用,深化了援受双方交流交往交融。

3.有力保障了各项工作开展。市四套班子领导赴新疆新和县、兵团一师十三团及西藏那曲市、青海海西州和四川泸州市考察交流,分别捐赠资金10-100万元不等,并支持与吉林梅河口对口合作工作费用100万元。全面保障全市援派干部人才在对口地的工作经费。同时保障好法检两院及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单位条线上的援助费用。

(二)山海协作工程全面推进。2023年,我市党政代表团赴山海协作结对市宁波、嘉兴、湖州开展高层互访交流活动共3次,各县(市、区)均开展高层互访。推进各领域合作,全市新签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合作协议155个。开展招商推介、产业项目洽谈和签约会85个,全市新实施产业合作项目258个,续建项目357个,实现到位资金315.72亿元(含三年内续建项目当年到位资金)。促进乡村振兴,市、县两级到位山海协作援建资金8252万元,安排援建项目110个,建设乡村振兴示范点53个。拓展我市在结对地农副产品等销售渠道,扩大丽水山耕、丽水山泉等在发达地区的销售市场,实现消费帮扶销售额8.64亿元。推动人力资源合作,举办培训班684个,培训劳动力45526人次,组织干部培训4343人次。有力推进“飞地”经济发展,9块“产业飞地”完成投资64.6亿元,引进项目17个,17块“消薄飞地”到位返利资金1.23亿元,惠及1085个消薄村,10块“科创飞地”新引进企业118家。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下一步改进的措施与建议

我市对口支援统筹资金项目,有力推动援受双方交往交流交融,取得了良好成效。下一步,重点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全面支持、民生优先。坚持经济援助、干部人才援助、智力援助整体推进,促进当地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放在优先位置,着力解决受援地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中最直接、最现实、最紧迫的问题。

二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输血”与“造血”、“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物质支援与文化交流相结合,在着力帮助受援地区解决当前问题的同时,夯实发展基础、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受援地区自我发展能力。

三是加强合作、促进互利。坚持政策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两地特色优势、人文精神的作用,积极开展援受双方多领域、多形式、多渠道的经贸交流与产业合作,实现互惠互利。

附件:
附件: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