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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示丽水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的通知
作者: 郭婧怡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5-10-31

为落实《关于浙江省加快新型储能示范应用的实施意见》(浙发改能源〔2021〕393号)与《新型储能容量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浙发改能源〔2024〕111号)要求,我委组织了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申报与审核工作,并报送省级有关部门复核与审查。现将通过核查的容量补偿项目名单与补偿规模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25年11月3日至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我委反映,并具体列举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对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传真:0578-2091088   邮箱:nyfzc2025@163.com


附件:丽水市电网侧新型储能容量补偿项目清单.docx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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