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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计划随文印发给你们,请据此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一)基本建设项目。
2025年安排市直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179个,总投资1421.0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83.79亿元。其中:
1.续建项目56个,总投资294.5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56.27亿元。
2.新建项目共51个,总投资80.4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7.52亿元,其中I类项目为必要性、急迫性较强的项目,原则上予以优先保障。共39个,总投资51.2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7.26亿元。Ⅱ类项目为具备一定实施条件,积极争取在2025年开工的项目。共12个,总投资29.20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26亿元。
前期项目72个,总投资1046亿元。
(二)数字化项目。
2025年安排市直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67个,总投资2.2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04亿元。其中:
1.续建项目51个,总投资1.8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76亿元。
2.新建项目16个,总投资0.4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28亿元。
(三)规划和前期经费。
2025年安排规划和前期经费共0.8亿元。
二、工作要求
(一)聚力项目提速提前。各地各部门应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年度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领示范作用。在建项目要落实“三加”(加时间、加人员、加机械)等措施,争取早日建成投用;新建项目要落实专人负责,提速开展前期审批工作,细化时间节点,倒排开工计划,能早则早,争取提前开工。前期项目应科学论证,根据上级政策动向、要素投向、发展方向有序滚动推进。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主动靠前,精准服务,积极用好分层分类分级协调机制研究解决。
(二)规范项目闭环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全过程闭环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审批、勘察设计、规范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等环节管理,项目开工后要及时入库、按时报统,认真执行统计报送制度。实施类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止实施,确需中止实施的须提交相关说明报请市政府同意。前期项目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施工及监理招投标,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未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立项审批。严格按项目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工程概算,对擅自增加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完工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备案、产权登记、财务决算及固定资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三)全力争取要素支持。各有关责任部门与建设单位应深入研究上级各类政策支持导向,找准赛道,全力抢抓国家、省级一揽子增量政策机遇,最大限度争取“两重两新”、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用地用能等要素支持。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把钱都花在“刀刃”上,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
根据工作管理需要,实行月度监测制度。请各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进展信息报送,并于每月28日前报市发改委,报送的信息数据应客观、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情况。
附件:1.丽水市202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直基本建设项目)
2.丽水市202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直数字化项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7日
(市直基本建设项目联系人:王璐;电话:0578-2092780
市直数字化项目联系人:施伟谊;电话:0578-2090091)
附件2:丽水市202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数字化项目计划表.xlsx
附件1:丽水市2025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直基本建设项目).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