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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直)的通知
作者: 网站信息员 来源: 丽水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 2026-03-25

市级有关单位,莲都区发改局:

202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一)基本建设项目

2026年安排市直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173个,总投资1483.6亿元,年度计划投资66.2亿元。其中:

1.续建项目50个,总投资281.8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3亿元。

2.新建项目共53个,总投资185.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23.3亿元,其中I类项目共23个,总投资25.5亿元,年度计划投资9.3亿元。Ⅱ类项目共30个,总投资160.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14亿元。

3.前期项目70个,总投资1016.2亿元。

(二)信息化项目

2026年安排市直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46个,总投资1.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7亿元。其中:

1.续建项目33个,总投资1.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5亿元。

2.新建项目13个,总投资0.2亿元,年度计划投资0.2亿元。

(三)规划和前期经费

2026年安排规划和前期经费共1亿元。

二、工作要求

(一)聚力项目攻坚提速。各部门应紧紧围绕投资增长目标,压紧压实责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在建项目要争取早日建成投用;新建I类项目要落实专人负责,提速开展前期审批工作,细化时间节点,倒排开工计划,能早则早,争取提前开工,释放有效投资。前期项目应科学论证,根据上级政策动向、要素投向、发展方向明确优先序,滚动推进。针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要积极用好分层分类分级协调机制研究解决。
   (二)加强项目闭环管理。各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全过程闭环管理要求,加强项目前期审批、勘察设计、规范招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安全生产等环节管理,项目开工后要及时入库、按时报统,认真执行统计报送制度。实施类项目无正当理由不得中止实施,确需中止实施的须提交相关说明报请市政府同意。前期项目未经同意不得开展施工及监理招投标,不得擅自开工建设;未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未经同意不得立项审批。严格按项目批准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实施,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工程概算,对擅自增加内容、扩大规模、提高标准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完工项目要及时办理竣工备案、产权登记、财务决算等相关工作。
   (三)全力争取要素支持。各有关责任部门与建设单位应深入研究上级各类政策支持导向,找准赛道,全力抢抓国家、省级一揽子增量政策机遇,最大限度争取“两重”“两新”、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用地用能等要素支持。已获得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全力加快项目推进,及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发展实效。

根据工作管理需要,实行季度监测制度。请各项目建设单位落实专人负责项目进展信息报送,并于每季末月28日前报市发改委,报送的信息数据应客观、真实反映工程建设情况。

附件:1.丽水市202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直基本建设项目)

   2.丽水市202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直信息化项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13日

(市直基本建设项目联系人:王璐;电话:0578-2092780;

市直信息化项目联系人:施伟谊;电话:0578-2090091)
附件1:丽水市202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市直基本建设项目).xls
附件2:丽水市2026年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表.xlsx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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